來源:香港商報
2020-11-03 09:03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近日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再出重拳,公開宣判一起重大「套路貸」涉惡刑事案件,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14年至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罰金410萬餘元。據介紹,該案案卷材料整整3大箱,形成判決書560頁,33萬餘字,堪稱福田法院「史上最厚」判決書。
案件顯示,劉某峰犯罪集團「信用貸」詐騙的具體方式主要有兩種:其一是用自有資金放貸。該犯罪集團以行規等幌子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據收據等一系列協議文件,虛增借貸金額,通過暴力、「軟暴力」或者捏造虛假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其二,充當中介身份為被害人到銀行辦理信用貸。謊稱與銀行有合作關係,誘導被害人簽下代理協議後帶被害人到銀行辦理貸款,並誘騙被害人簽訂代扣協議或誘騙被害人將銀行卡、U盾交由其公司管理,待貸款到賬後肆意扣除約定以外的高額服務費、管理費、渠道費等費用。
2013年2月,劉某峰、戴某等人合股控制經營某諮詢公司,以非法手段獲取大量公民信息,對外經營放貸業務。
2015年3月,該公司因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獲罪。之後,劉某峰帶?原班人馬捲土重來,於2016年成立某信息公司、某金融公司、某諮詢公司等系列公司。該犯罪集團組織分別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全國各大城市獨立註冊分公司,開設門店100餘家。
作案期間,劉某峰犯罪集團詐騙數額高達800餘萬元,除詐騙以外,該集團還多次使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貸款中介服務、民間借貸、房產交易等行業和領域內均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記者姚志東)
香港商報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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