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1-05 13:19
一名男子被裁定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觀塘裁判法院今日(5日)判處該男子罰款4000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經調查後發現該男子於2019年6至9月期間透過網上交易平台招攬客人,並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收取費用並提供匯款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記者 唐信恆)
香港商報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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