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1-06 10:23
TVB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於8月8日淩晨疑酒後駕駛,在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其後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被控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共3罪,案件今(6日)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楊明今日由有「金牙大狀」稱號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出戰。
被告林明樂被控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MY686的私家車,及當時該車輛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於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雖有合理辯解,但作一名警務人員,即警長47357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圖:星島)
香港商報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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