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20-11-25 16:56
據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露,該院日前對陳禮豐惡勢力集團「套路貸」案一審宣判,60名被告人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陳禮豐、張雲、葉曉勝為首的犯罪集團以無抵押、下款快為誘餌,吸引他人在其引流網站註冊信息,並以需要審核被害人身份的真實性為藉口讓被害人上傳手機通訊錄和服務密碼等信息。負責「業務」辦理的被告人接到客戶名單後,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以「押金」「公司規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網絡借款平台簽訂虛高電子「借貸協議」,通過不斷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的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產。逾期後,便採取頻繁「電話轟炸」手段,滋擾、辱罵借款人,甚至向借款人及其親友發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強行索要虛高「債務」。在此期間,該犯罪集團涉案金額累計2.5億餘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陳禮豐、張雲、葉曉勝為首的犯罪集團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侵犯公民財產、人身權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情況,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禮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50萬元。其餘5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7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30萬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庭審中,60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宣判後,當庭無人表示上訴。
香港商報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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