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20-11-27 13:38
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公告》稱,生態環境部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香港商報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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