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2-04 19:18
民政事務總署指《2020年旅館業(修訂)條例》已於12月1日起生效,而轄下牌照事務處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就兩處位於尖沙咀及大角咀的懷疑無牌酒店及賓館,成功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執法人員在其後的行動中,執行該搜查令並進入有關處所視察及蒐證。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有助部門應對無牌酒店及賓館日新月異的經營手法,增強執法成效。而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及賓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有關單位的擁有人,除非能提出法定免責辯護,否則同屬犯罪。發言人指最高罰則是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亦可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處所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持牌酒店及賓館的名單已上載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和「香港持牌旅館」流動手機應用程式,供市民查閱。
香港商報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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