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2-11 17:40
北京睿庫貿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12月11日發布《中國貿易便利化年度報告》(2021)。報告顯示,本年度中國貿易便利化測評指數得分為77.92(百分制),較上一年度(76.93)小幅上升0.99點,微增1.29%。該報告主要編撰者之一,北京睿庫貿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表示,在國務院「放管服」改革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等措施的有力推動下,海關持續深化改革,「單一窗口」、通關無紙化應用範圍逐步擴大,通關效率不斷提高口岸收費日趨透明,整體的貿易便利化水平穩步提升。
期待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江小平同時表示,中國加入《貿易便利化協定》5年多時間,「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的職能履行並不充分,沒有在提升中國貿易便利化水平當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他認為,《貿易便利化協定》所涉及到的內容絕大部分屬於海關通關事項,關檢融合後,海關的比重更加突出,由中國海關作為「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實施主導機構對此項工作更加有利。
按照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第23條有關各成員應成立「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的要求,國務院於2016年4月下發《國務院貿易便利化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組建成立中國「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文件明確規定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部署、統籌指導貿易便利化工作。圍繞《協定》實施開展工作,加強對我國貿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確定提高我國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舉措,協調各部門的貿易便利化政策;對《協定》實施提供工作指導,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總結實施的成功典型經驗並推廣;統籌貿易便利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
「從商界及相關研究機構專業人士的感受角度來看,該委員會成立至今幾乎沒有發出什麼聲音,國務院賦予該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不為外界所知。」江小平說,與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跨境貿易指標相比,WTO《貿易便利化協定》不僅具有國際法約束性質,其指標要求也更為具體、切實。為此,按照《貿易便利化協定》要求,積極發揮「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在政策制度方面的統籌和部署、實施進展的跟蹤與評估、口岸監管機構的協調及協同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十分必要。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球批准實施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的成員共計153個,成員對實施《貿易便利化協定》各條款的承諾比例為66.5%,該協定對於推動貿易便利化和全球一體化所產生的作用將日漸顯現,加快《貿易便利化協定》在我國的實施步伐應該成為貫徹落實國家「雙循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海運集裝箱口岸營商環境測評
廈門、青島、寧波名列前三
此外,在中國整體營商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的大背景下,中國報關協會、北京睿庫貿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對2020年中國十大海運集裝箱口岸營商環境聯合開展了測評活動。測評結果顯示, 廈門口岸綜合得分位列第一,青島、寧波分列二、三。
註:表現差(0.00-0.50分,含0.50),表現一般(0.50-1.50,含1.50),表現良好(1.50-2.50,含2.50),表現優秀(2.50-3.00)
江小平認為,在國際貿易及其供應鏈受到新冠疫情嚴重衝擊的嚴峻形勢下,海關等口岸監管服務部門勇於擔當並主動作為,持續採取幫扶便利措施,不斷優化通關環境,及時解決企業在貨物通關和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為疫情之下口岸營商環境依然保持良好水平作出了積極貢獻,成績有目共睹、來之不易。(記者張麗娟)
香港商報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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