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
2020-12-24 09:3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23日)獲得保釋,律政司表明會向終審法院上訴,又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五條,要求法官頒令繼續羈押黎智英。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質疑即使黎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被軟禁在家,以其財產、權力、人脈,一旦選擇潛逃也可找到可行方法。
江樂士指,現年73歲的黎智英現時多罪纏身,涉違反國安法、串謀欺詐、非法集結等罪行,一旦定罪或會被重刑,相信黎不會希望自己有機會在監獄度過餘年。
應下令黎智英須每日到警署報到 或戴電子腳鐐
江樂士認為,一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有漏洞,根據潛逃風險,理應下令黎智英須每日到警署報到。他並強調,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獲釋時規定需戴上內置GPS功能的電子腳鐐,但黎智英卻不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則指出,黎智英擁有媒體報章,大可不用署名的方式將自己的意見刊載在線上及報紙。她有認為,黎智英可繼續與外國勢力聯繫,重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機會甚高,可以影響香港甚至內地的國家安全。
香港商報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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