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2-24 09:38
港府今日(24日)宣布,第三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強制新冠肺炎病毒檢測即將展開,上述院舍員工須於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昨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第10(1)條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在2021年1月8日至17日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
上述院舍員工須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途徑,接受指明檢測:
(1) 於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如有)或流動採樣站接受免費病毒檢測服務;
(2) 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自行安排由醫護人員或受過訓練的人員採集樣本,並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
(3) 由員工自費自行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
港府表示,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指出,社署及衛生署會發信通知各院舍有關安排及要求。院舍應提醒員工必須妥為保存載有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或檢測結果報告。
院舍經營者/營辦人必須備存有關員工在政府指明的時段內接受指明檢測的紀錄及結果,並須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強制檢測)於院舍內執行《規例》的相關工作。
香港商報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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