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2-24 15:58
去年10月8日淩晨,兩名青年涉闖入已關閉的將軍澳港鐵站,用鐵筆擊碎14塊月台玻璃幕門,再將鐵梯及鐵鎚掟落路軌,致港鐵事後須花費261萬元維修,兩人早前承認入屋犯法罪。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處兩人各入獄26個月。
法官練錦鴻在判辭中指,將軍澳港鐵站雖已關閉,但在10月7日閘門被撬開,於是兩人翌日淩晨進入車站犯案。
法官直言,兩人聲稱為「表達意見」,以為可以「違法達義」,但他們行為的唯一後果是破壞。他們不但破壞了交通系統,亦破壞了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即使他們將車站破壞,他們感不滿的政策亦不會一夜間消失,社會不會立即變得人人平等。練官指出,兩人犯案的手法離他們追求的民主和平公義,愈來愈遠。法庭的判刑不能讓人以為,年輕有理想就可以為所欲為,強調暴力就是暴力,沒有任何美化和合理化的餘地。
法官指據精神科報告顯示,兩人均有情緒問題,但強調情緒低落並非精神問題,亦非犯案藉口。考慮他們年輕,並無案底,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終判監26個月。
法官早前曾指案件並非普通入屋犯法案件,更形容為「類似暴動」,量刑起點應高於一般入屋犯法案的兩年半監禁。
兩名被告依次為餐廳侍應盧智聰(21歲)及無業男林俊(24歲),各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8日非法入侵港鐵將軍澳站,意圖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任何東西。
香港商報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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