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
2020-12-24 18:02
民政事務總署指,署方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在今日(24日)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位於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會址(鳳凰于飛)的負責人提出檢控。
民政事務總署引述調查指,該負責人在11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處所內人數亦超過該處所可通常容納人數的百分之五十。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牌照處在審視所有資料後已經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負責人發出傳票,而案件會安排在法院審理;牌照處同時會聯絡於11月曾經到訪上址的人士或訪客,調查他們有否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規定。牌照處指會向違規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牌照處同時表示明白部分人士可能仍然留院或在隔離中,故它們呼籲所有有關人士盡快致電2881 7418、3107 3430或電郵 至hadlaenq@had.gov.hk聯絡牌照處配合調查。牌照處指出,如處方未能聯絡有關人士,它們會考慮進一步法律行動、通緝及/或檢控有關人士。
牌照處表示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減低新冠肺炎在社區散播的風險。(圖源星島)
香港商報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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