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2-27 19:27
一名男子在過去3個月在灣仔區街頭向路人「借錢」,訛稱遺失銀包無錢乘車回家「搏同情」,合共騙取5名受害人。警方在昨日(26日)接到受害人報案發現涉案騙徒,趕至告士打道拘捕一名涉案男子,懷疑他涉及23宗同類案件將其被捕,涉及騙款近9萬元,明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發言人表示,在本年9月至11月期間,接獲5名市民報案,指一名男子在灣仔區分別向他們借款約1000元至12500元,該名男子收到錢後沒有承諾還錢,失去聯絡,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隊接手跟進。
至昨日(26日),警方接獲受害人報案,指於灣仔區發現該名男子,警員接報到場,在告士打道拘捕該名姓黃(30歲)男子,經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與另外23宗同類案件有關,涉案總金額約為86550元。被捕人已被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案件將於明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輕信街上藉詞接近並要求借錢的人,如有懷疑,應及早向警方報案。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物,即屬違法。「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香港商報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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