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2-28 16:30
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發布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去年11月,一名27歲店鋪東主陳健聰,在西灣河交通警開槍事件發生當日早上,在個人Facebook帳戶公開轉發4則帖文,內容包括警員照片及其妻女的個人資料等。他承認蔑視法庭,今日(28日)被判囚21日,不得緩刑,兼付訟費2萬元。(網上圖片)
責任編輯:蔣璐
香港商報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