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2-30 11:26
12月30日上午,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對涉嫌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的李宇軒等「12逃犯」案中10名港人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繫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隻,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隻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後,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係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後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香港警方:會依法追究10逃犯在港罪行
香港警方今日(30日)舉行記者會,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12名涉嫌在香港干犯黑暴罪行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逃犯,棄保潛逃,在內地水域觸犯了內地的法律。該宗案件中的兩名未成年疑犯廖某某、黃某某已完成內地司法程序,於今日被依法移交香港警方。另外10名疑犯在內地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後,警方會依法追究他們在香港干犯的罪行。
鄭麗琪指出,整個犯罪集團除了這12人之外,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亦於今年10月10日拘捕9名人士,他們涉嫌協助12名疑犯潛逃香港,案件仍然在調查中。
12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如李宇軒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而被捕;鄧棨然、廖子文、鄭子豪涉去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涉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12人偷越边境案始末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从8月23日涉嫌偷越边境人员被海警执法人员查获,到12月30日一审宣判,深圳市盐田区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记者经过採访深圳市盐田区司法机关和旁听庭审,对案件的经过进行了全面了解。
2020年8月23日8时许,广东海警在管辖海域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艘可疑船隻,海警部门将其截停,检查发现船上竟是来自香港的12名人员。随後,海警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在中国海警官方微博通报:「8月23日9时许,广东海警局在粤港东南方向广东管辖海域内(21°54′00″N,114°53′00″E),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1艘,抓获李某某、邓某某等10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通报:「广东海警查获的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员,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已被我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公安机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偷渡案。被告人邓棨然、乔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划组织10人从香港偷渡台湾。
庭审披露,邓棨然、乔映瑜在準备偷渡前期就已与「上家」商议偷渡计划,并被「上家」安排组织策划此次偷渡。2020年8月间,邓棨然购买了偷渡使用的快艇,着手做偷渡准备。他还在「上家」安排下专门学习了基本的快艇驾驶技能,并负责驾驶偷渡快艇。同时,乔映瑜负责与其他涉案人员沟通、联络。
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繫其餘10人,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邓棨然、乔映瑜在码头现场组织其他涉案人员以「人链」接力的方式,将偷渡所需燃油、食品、望远镜、卫星电话等偷渡物资运送到快艇上。当日7时许,邓棨然驾驶该快艇搭载上述11人,从香港布袋澳码头出发前往台湾。出海过程中,乔映瑜向所有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如互相监督拔出手机卡,如果遇到内地海警统一回答口径为「出海钓鱼」,乔映瑜还通过海上定位系统、卫星电话等手段与「上家」汇报快艇位置,直至在途经广东管辖海域被广东海警部门发现并查获。
庭审过程中,深圳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罪名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记者看到,检察机关共出示了四组证据材料,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邓棨然、乔映瑜组织偷越边境以及郑子豪等8人偷越边境的犯罪事实,10名被告人及委託律师对此均当庭表示无异议。
香港商報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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