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高院
2020-12-31 09:56
據江蘇高院消息,12月30日下午,江蘇高院院依法開庭審理麻繼鋼故意殺人、強姦一案。因該案涉及個人私隱,對此案不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麻繼鋼於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校園內強姦並殺害了被害人林某,認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麻繼鋼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法庭根據庭前會議中檢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針對本案中的鑑定意見可否作為證據使用;麻繼鋼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判決對麻繼鋼量刑是否適當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麻繼鋼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察員的出庭意見,合議庭進行了初步評議。
鑑於該案是一審判處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我院將擇日作出二審判決。
香港商報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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