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1-01 08:31
亂港分子周庭涉參與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事件,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其後在羅湖懲教所服刑。據本港傳媒報道,周庭早前被「升級」為甲類犯人,轉往大欖女懲教所繼續服刑。
據報道,有本港資深懲教人員指,周庭自入獄後,仍然不斷通過探訪渠道宣傳獄內生活,「似做真人秀」,延續對外界的影響力,同時也間接吸引其他在獄中的追隨者,以此凝聚「勢力」。
報道稱,該資深懲教人員续指,為降低其影響力及保安考慮,所以將周庭的保安級別升為甲級,方便管理。過往也有類似情況,例如一些有勢力及影響力的囚犯,刑期即使較短,也會放在甲級倉處理。
據懲教署網頁顯示,大欖女懲教所屬於高度設防院所,在囚人士類別包括女性成年犯人、還柙犯人及所員。而羅湖懲教所則屬於中度設防院所,在囚人士類別包括女性成年犯人及還柙犯人。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早前分別被判監13個半月、7個月和10個月。(圖:中通社)
香港商報2021-01-01
香港商報2021-01-01
香港商報2021-01-01
香港商報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