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
2021-01-02 10:03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二審進行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10月29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9個罪名,判處被告人陳基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一千八百二十五萬元。對其餘50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罰,並處財產刑。對涉案財物共計2.2億餘元依法予以沒收或處置,繼續追繳以陳基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違法犯罪所得的其他財物及孳息。
宣判後,陳基福等23名被告人對刑事判決及部分附帶民事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廣西高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1996年,陳基福等人通過「敢打敢殺」兩次行兇傷人未被處理,在東興市江平鎮樹立了惡名。1997年至1999年初,陳基福糾集人員高利放貸,非法討債,多次出海搶劫,強買強賣,壟斷當地海鮮市場牟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陳基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1999年初至2008年,雖被三次打擊,但陳基福仍保持骨幹成員,並招募新人,在江平鎮及東興市區大肆走私,並實施槍擊競爭對手、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確立了以走私獲利為核心利益的組織。
2008年刑滿釋放後至2019年6月,陳基福繼續發展、壯大組織。在東興市及周邊地區以黑護私,以私養黑,實施了暴力抗法搶劫、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大肆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陳基福犯罪組織投資成立、掌控多家實體公司,掩飾、隱瞞組織利益來源及性質,並以公司名義實施各種經濟犯罪活動,攫取巨額非法財富。
二十餘年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行賄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19個罪名,攫取違法所得及其孳息共計2.6億餘元,已被查處涉及該組織的「保護傘」多達5個。該組織稱霸一方、爭奪地盤、逞強鬥狠、殘害群眾、對抗政府,性質惡劣,對東興市區域及該市的走私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態環境。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附帶民事判決部分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判賠數額於法有據。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根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香港商報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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