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1-03 22:54
政府3日晚發表強制檢測公告,指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要求曾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3日,在深水埗元州街303號元州邨元盛樓、西貢將軍澳翠琳路11號翠林邨輝林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或在合約編號 NE/2015/01—將軍澳—藍田隧道—主隧道及相關工程地盤工作或曾身處該地盤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都須於本月6日(下周三)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政府強調,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商報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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