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1-07 15:10
去年5月10日,「示威者」在旺角新世紀廣場內舉行非法集會,警方驅散時拘捕1名中六男生,並搜出1支伸縮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鍾明新今日(7日)在西九龍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家庭背景、學業表現等非常理想,態度良好合作,深切反省後明白父母師長關愛指導,現正積極準備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盼升讀大學將來成為醫護,回饋社會,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
鍾官判刑時指,涉案伸縮棍伸展後長達55厘米,為有效武器,可重複使用,加上被告帶備其他防護裝備,及當時可以隨時取出伸縮棍,顯示被告有意圖或有可能有需要時使用伸縮棍,潛在威脅公眾安全,故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有見於被告本性不壞,反省後有悔意,故依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18歲被告張宇恆承認於去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管有1支伸縮棍。
香港商報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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