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1-12 14:50
2019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有「示威」活動,1名男學生當時因拒捕掙扎而導致多名警員受傷,包括有警員額頭受損及手指折斷,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今早(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指,案發時警長A騎住被告阻止其逃跑,被告不斷扭動身體致2人跌倒,被告繼續反抗,用手肘挫傷A腹部。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下,被告仍全力反抗,致數名警員多處受傷。葉官續指被告當時亦有受傷,案發只因被告向商場中庭投擲紙張,為時不足1分鐘。考慮以上所有因素,葉官就3項拒捕罪分別判處被告6個月、4個月和3個月監禁,基於整體量刑,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
辯方其後申請上訴定罪和刑期獲批,葉官指雖證據確鑿,上訴理據薄弱,但刑期不長,故批准被告期間保釋外出。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並遵守晚十朝六宵禁令。
21歲被告勞俊昇,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
香港商報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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