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想隨便玩
2021-01-18 11:37
2019年8月31日,一名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涉嫌參與銅鑼灣「示威」活動,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和罰款5000元。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暴動罪乃嚴重罪行,前年8月銅鑼灣暴動顯然不是突然發生,而且牽涉人數逾300人,暴動規模大,現場還有人縱火和扔汽油彈等,事件維持了約30分鐘,故當日的暴動是有威脅性的。縱使被告聲稱自己個人沒有使用暴力,但法庭須指出暴動的嚴重性並不只是個人行為,而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但法庭接納,沒有證據反映被告當日以帶領角色犯案,且事件沒有構成人命傷亡。法庭考慮到被告承認了大部分案情,故給予他酌情刑期扣減。(圖:路透社)
香港商報2021-01-18
香港商報2021-01-18
香港商報2021-01-18
香港商報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