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21-01-20 16:21
針對社會關切,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擬進一步明確冒名頂替入學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的,或將被撤銷入學資格並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至三年;已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將被撤銷;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將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香港商報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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