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
2021-01-26 11:21
近日,一則關於河海大學清退上百名研究生的公告引發了社會關注。因沒有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取得學位並畢業,河海大學發布公告,對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
1月22日,河海大學研究生院發布公告稱,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河海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等規定,1月14日,經學校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對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
學校公告顯示,因這125名學生難於聯繫,退學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特予公告送達,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如學生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自公告期滿後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權利。由於這125名博士研究生均超出了最長學習年限,學校按照規定進行了清退。
河海大學在2012年發布了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明確:攻讀博士學位的標準學制為3年,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學制,根據專業特點及研究課題而定。全日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課程學習時間不多於1年,論文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學習年限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非全日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6年;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4.5年至6年。
落實「嚴進嚴出」,完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
新年伊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也發布公告,擬對6名博士研究生予以清退,校方表示清退的原因為「超過最長學習年限」。
近年來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山大學、東北大學等不少知名院校都相繼發布過清退研究生的公告,先後清退了數百名「超期」研究生。有學者表示,制定退出機制,是強化研究生教育的質量管控。
教育學者指出,博士研究生的培養在高等教育中具有特殊的意義,不僅僅是學歷教育,同時也是對立志從事學術研究的專業人才的選拔。目前一些知名院校已經形成博士研究生定期的淘汰和退出機制,此舉可以避免高校教育資源的浪費。
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陸一提到,我們每個導師他同時要帶多少名學生,這個也是有限制的。如果早期的學生不畢業的話,那麼他的名下就會有非常多的學生,那麼一個導師帶過多的學生,他其實是不利於更精細化的人才培養的。那麼在制度建設上,如果我們有一個比較好的退出機制的話,是一個制度建設上的進步。
在多所高校發布的清退公告中,都提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據了解,這個在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在第二十七條明確,學生有出現包括「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在內的情形,應予退學」。有教育研究學者表示,該規定的出爐可謂是對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量化指標進行的「加碼」。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操太聖表示,其實以前各個學校在學籍的管理上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從國家到各個學校,對這個問題不僅有統一的認識,而且強調要嚴格執行。我覺得是一個倒逼的機制,讓學校、老師和學生更加正視這個問題,就會把這個壓力向前移,在整個培養過程當中注重質量,注重時間的節點。
除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在2019年2月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明確要狠抓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落實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陸一再次表示,現在其實國家也在對研究生教育做擴招,在入口的地方我們變得更加開放了,有了更多的機會可以去讀研究生。如果同時匹配上這種良性的退出機制的話,那麼前進口和出口就形成了一個比較好的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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