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
2021-01-27 04:19
特區政府有意在農曆新年後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區議員是需要宣誓或聲明效忠特區的人員之一,而區議員參選時已經要作法定聲明,有關要求並非新增的條件。特區政府會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並說明違反宣誓的法律後果。
林鄭月娥在回答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提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會在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正是針對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這是源於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應如何進行宣誓和宣誓的後果,亦結合了在《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作出聲明或宣誓。
區議員宣誓不是新增條件
林鄭月娥指出,自己曾公開表明,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亦確認,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甚至可以說是優先要宣誓的公職人員,所以法例涵蓋的宣誓人士是包括區議員。她強調,這不是一項新增加的條件,因為區議員在參選時都如立法會議員參選時一樣,須要作出法定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至於宣誓會帶來什麼後果,林鄭月娥表示,現在不能詳細說明,但法例會明確說明,在宣誓就職後有證據顯示有任何違反其宣誓的行為,是會有一些法律後果的。(記者馮仁樂)
香港商報2021-01-27
香港商報2021-01-26
香港商報2021-01-26
香港商報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