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1-29 14:27
特區政府29日公布,30日起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進行公眾諮詢,至2月28日為止。當局建議制定涵蓋服務計劃、儲值卡兩種用戶的實名登記制度;其中服務計劃毋須重新登記,儲值卡用戶則要提供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出生日期等資料,否則營辦商及流動服務供應商不應啟動其電訊服務。當局建議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16歲以下人士如要登記電訊服務,則要得到一位「合適成人」如家長的確認。
邱騰華29日下午聯同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舉行記者會,公布政府20日起會就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進行公眾諮詢,直至2月28日。對於諮詢期較短,邱騰華解釋今次提出的方案較簡單,對市民影響較少。
政府諮詢文件指,電話儲值卡服務過去一直為本地用戶及遊客,提供價格相宜及靈活方便的服務,惟儲值卡的匿名性,亦得以讓不法之徒隱藏真正身份,逃避追查。
諮詢文件亦提到,目前全球約155個司法管轄區已實施電話卡登記規定,而部分地區亦有就每名用戶登記的儲值卡數目設立上限。
文件指出,過去10年香港流動電話服務用戶滲透率達279%,港人擁有近3張電話智能卡。截至2020年8月,全港有逾2090萬名流動電話用戶,比2010年大增60%;44%近920萬用戶使用服務計劃,56%約1170萬用戶使用儲值卡。
文件又指,5G時代來臨,其科技會帶來前所未有的創新應用及便捷,須減低電訊網絡遭不當使用甚至濫用;匿名儲值卡被利用作電話騙案,甚至有人干犯危害公眾安全的嚴重及暴力罪行等,都削弱大眾對電訊服務穩健的信心。
當局計劃制定兩種用戶實名登記制度
文件說,當局有必要提供法律基礎,讓流動服務供應商收集和備存個人資料。當局計劃制定涵蓋儲值卡及服務計劃兩種用戶的實名登記制度,在防止濫用智能卡與保障私隱及通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文件介紹,建議營辦商及流動服務供應商對於服務計劃用戶,毋須他們重新登記,因他們一般已提供個人資料,續約時則應確保客戶遵從要求。
每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
文件建議,儲值卡用戶須向營運商提供中英文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副本,以及出生日期作登記,否則服務提供者不應為該用戶啟動其電話卡。
文件同時建議每名用戶(包括公司/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電訊商登記不多於三張儲值卡;而16歲以下人士若需登記手機服務計劃或儲值卡服務,必須得到一位家長、親人、監護人,或註冊社工確認。
文件指,登記制度是否有效,取決於用戶提供的資料是否準確,若用戶提供虛假資料或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
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
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在第一階段,持牌人須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並預備一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在第121日即登記日起,所有在市面可供售的新儲值卡及在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劃,均需在服務啟動前遵照實名登記規定。
第二階段會容許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售出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360日內就他們正使用的儲值卡進行登記。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會在規例生效361日起失效。
持牌人毋須為現有服務計劃客戶重新登記,但必須確保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逼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任何持牌人違反規定,通訊局可就牌照條款﹑《電訊條例》的條文施加罰款,初次最高罰款額為20萬元。(記者 梁希賢 林駿強)
香港商報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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