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
2021-02-01 08:11
政府昨日(1月31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稱「相關宣告」),自昨晚7時起限制在觀塘指明「受限區域」(即藍田麗港街31號麗港城第5座及麗港街27號麗港城第7座)內的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區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此外,政府昨日亦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任何於2021年1月29日至31日曾身處有關大廈內超過2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於今日凌晨2時前接受強制檢測。
政府今日(2月1日)上午約7時30分完成強制檢測行動,並正在「受限區域」內進行執法行動,確認「受限區域」內所有人士已接受強制檢測。政府會另行公布正式撤銷「相關宣告」的時間。
政府說,如能出示陰性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配戴手環以證明接受強制檢測,可在向訂明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後,經由指定出口離開。當局在「受限區域」內設立8個臨時採樣站,截至今日凌晨2時,有大約460名居民接受檢測,當中沒有發現新確診個案。
另外,政府亦在「受限區域」內派員到訪約394戶,扣除住戶被撤離的5座E室單位,約60戶在過程中沒人應門,包括一些確診個案和可能已經接受隔離的住戶,亦有可能部分單位是空置。政府並沒有這方面的詳細資料,會採取措施跟進。
昨晚有一名政府工作人員在「受限區域」內執行工作期間遭一名受檢人士遇襲受傷,政府向受傷同事致以慰問並譴責有關暴力行為,呼籲受檢人士合作,依法遵守強制檢測公告以及限制與檢測宣告。
政府重申會嚴肅執法。如任何人士未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配戴手環以證明接受強制檢測即屬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商報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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