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2-06 11:30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6日)不點名批評,個別媒體去年開始一直利用偏頗的字眼,来形容律政司在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上訴或覆核,認為是忽視律政司提出的理據,甚至法庭在判決書陳述的理由,絕不認同有關手法。
鄭若驊今日發表網誌指,部分傳媒忽視律政司在聆訊上提出的理據,甚至法庭在判決書中陳述的理由,在報道中選擇使用偏頗及不能客觀地反映事實的字句。她說,絕不認同這種手法,強調律政司一直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檢控人員秉持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秉行公義。
鄭若驊续指,律政司去年提出17宗刑罰覆核申請,在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11宗申請得直,上訴法庭在4宗涉及公眾活動的案件,重申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牽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其中3宗案件的判案書中強調在處理嚴重控罪時,即使犯案者年紀輕, 法庭仍必須對懲罰、阻嚇及譴責的判刑因素給予適當比重。
就判刑而言,鄭若驊說律政司研究包括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等相關資料後,可在合適的情況下按法例作出跟進。假若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或基於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亦可以在合適的情況下跟進。
對於法庭判處的刑罰或裁定被告人無罪,鄭若驊指,律政司會仔細研究法庭判處的相關資料,如果發現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又或者裁決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律政司是有責任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訴。
香港商報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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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