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2-08 15:35
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甫上任,便發表不當言論,叫囂要推動港府修訂香港國安法,並說會以此作為游說外國恢復與香港移交逃犯的條件。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批評,夏博義言論不負責任,錯誤地扭曲了對國家體制及憲制秩序的認知,無視《憲法》地位,應立即向公眾致歉並澄清言論,否則應考慮是否勝任公會主席。
陳曼琪指出,夏博義作為本港法律體系的一員,更是大律師公會的新任主席,言論應該非常小心。而夏在上任首次發言時提出相關言論,是對自己的專業以及他作為主席的身份不負責任,亦影響了公眾對公會的觀感。
言論誤導公眾 抗拒國家憲法
同時,夏博義的言論錯誤地扭曲了對國家體制及憲制秩序的認知,無視甚至抗拒國家憲法,因憲法第57及第58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及行使最高立法權,香港國安法第62及第65條亦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凌駕於本地法律,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陳曼琪坦言,夏博義的言論等同要中央向外國妥協,以犧牲國家安全來換取條件,其實非常危險,「他其實是涉嫌邀請外國勢力干預我們國家內政,挑戰國家安全,可能會引致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陳曼琪認為,夏博義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有可能會誤導公眾,讓公眾完全相信他的說話,而爭取外國或境外勢力,迫使中央修改香港國安法,即有機會墮入法網,包括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外,夏的言論亦可能會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是非常危險。
陳曼琪指出,不論夏博義是否中國公民,香港都屬於中國一部分,夏作為香港法律界一員,必須要承認香港法律體制的源頭是中國憲法,「如果一個律師抗拒中國憲法這個法律源頭,他運用法律時無視或扭曲中國憲法,我覺得他都不適宜做我們法律界的一員。」
大律師公會有責任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
陳曼琪又指,夏博義的言論一出,即引起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的抨擊,指他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是狂妄自大、傲慢無知。其後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夏博義言論屬個人意見,並非公會立場。聲明又指,該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一法律專業團體,該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包括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司法獨立及司法公義,堅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
陳曼琪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內容並不足夠,公會應該澄清對香港國安法的立場,因為公眾都會期望,公會作為本港法律界一個重要的組織,有責任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並就法律上的一些謬誤,向公眾多加解說及澄清。她期望公會未來能夠更全面準確地拿捏「一國兩制」和法律,進一步捍衞國家安全。
夏博義前身是「香港人權監察」創辦人,該組織曾長期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財政資助,令人質疑夏博義與外國關係密切。陳曼琪指,公會應該要求夏博義作利益申報,以及徹查他背景是否與外國或外部勢力有關。
香港商報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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