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02-09 14:15
3名現年15至18歲的少年涉於去年3月,連續在屯門元朗3間便利店持刀行劫,劫去逾1萬元。3人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和一項企圖搶劫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判刑,期間3人還柙候懲。
首被告是16歲的陳姓少年,次被告是15歲的鄧姓少年,第3被告為邱日山。3人分別擁有中二至中三學歷。
案發去年3月2日凌晨2時,陳和鄧戴上面罩進入屯門景峯花園711便利店,持刀要求店員交出收銀機內所有現金,店員就範,兩人拿走1500元現金後離去,行劫期間邱在的士上「睇水」。
同日晚上,3人又轉至元朗犯案,他們進入傑文樓地下便利店假裝購買香煙,趁店員轉身取貨時拔刀指向店員,對方受驚大喊求救,3人空手而回。3人其後再到元朗萬昌樓地下便利店以相同手法劫去9400元。
警誡下陳姓少年承認曾在行劫期間為同夥「睇水」,又指其餘兩人因為缺錢而提議犯案;邱則承認因為急需要金錢而犯案,得手後跟其餘兩人平分贓物。
香港商報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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