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點新聞
2021-02-09 20:17
31歲本地男子前年11月在旺角故意以口罩蒙面,開遮掩護暴徒對無辜市民行私刑,他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今午(9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宣判。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中被堵塞的是交通要道,期間不但有人縱火,更有人執行私刑。雖然受害人傷勢不算嚴重,但他被虐打時孤立無援驚恐無助,相信此景象將令他畢生難忘。羅官形容,類似集結案接二連三發生,如傳染病感染他人,最終決定重判被告囚禁16個月,另因違反蒙面法判其罰款4000港元。
控罪指,31歲本地男子陳國樑,報稱身份為營業代表,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其身份。當日凌晨3時許,有數百示威者在案發現場聚集,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拍攝在場人士,因而被示威者襲擊,及用不明液體噴向其眼睛,手機更被施襲者搶去。
有傳媒片段顯示,戴黑帽及黑口罩的被告,曾經開遮掩護其他示威者施襲。被告於前年12月31日被捕,警誡下他保持沉默。辯方律師今求情時指,被告願就事主的湯藥費及他被搶的手機,賠償共10899港元。而被告事發時是應其女性友人要求才開遮,並非有預謀犯案。不過裁判官指被告舉傘時不時張望,唯一目的顯然是阻擋他人視線,替兇徒遮掩,故不接納其辯解。
香港商報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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