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 原創
2022-08-16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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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朱家健
近日,一名少年在尖沙咀某大廈的天台進行「飛躍道」(Parkour)運動時,疑失足墮進大廈天井,當場斃命。其實,飛躍極限運動已在香港流行數年,個別參與者在遊樂場和公園設施「遊走」跳躍,更有參與者進一步挑戰高難度動作,在大廈天台飛簷走壁翻筋斗,以急速、急停、攀爬隨心所欲做出多套連貫性翻騰動作,嘗試超越視覺、體能和心理極限,但同時,也是在挑戰法律的尺度。
飛躍極限運動需要參與者具備良好體能、信心和意志,在做出危險甚至是近乎自殘的動作前,要有純熟的訓練,美其名曰「運動」,卻未必具運動之實,非但未能強身健體或放鬆肌肉筋骨,反會令參與者處於高度緊張狀態,稍不留神,隨時有重傷、癱瘓,甚至是死亡風險。飛躍極限運動的部分「動作」需要同行夥伴的配合,因該「運動」的危險性,不必要的冒險也容易連累其他人受傷。
累己累人勿輕試
個別飛躍極限運動參與者,或會揀選「三無」唐樓大廈進行練習,即大閘沒有上鎖、沒有保安人員、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這也意味着參與者是在未經大廈業戶許可下,擅自闖進私人管有的範圍和空間,或已觸犯遊蕩罪行及/或爆竊罪行,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個別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未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倘若參與者在大廈範圍內做出危險動作,導致自己或他人傷亡,鑑於活動的危險性,大廈即使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恐怕保險公司也是不受理索償的。更甚者,全幢大廈的業主和大廈管理公司可能被視作場地管理人,更需要承受法律責任,變相要由小業主掏腰包承擔索償者的天價賠償,參與者可謂累己累人。
另外,如果在公共遊樂場和公園進行飛躍極限運動等危險動作,同樣或會違反《遊樂場地規例》,更會嚇怕同場玩樂的幼童,或讓其他使用者陷於受傷的風險。
擅自闖入他人業權範圍,作出攀爬或飛躍極限行為,滋擾大廈業戶安寧和安全使用大廈公共空間的權利,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家長更要叮囑小孩和年輕人別模仿該等跳躍或翻筋斗的危險動作,以免受到嚴重創傷才醒悟便為時已晚。即使參與者受過訓練和有安全裝備和急救設備,也應考慮他人感受,如果涉違法行為更將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愛好者欲參與飛躍極限運動,宜在具經驗及資格的教練陪同和督導下,在安全的平地練習,時刻要注意安全和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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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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