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梅紫、實習記者劉迪報道:《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從2013年11月1日施行,是河北省第一部關於供熱用熱方面的政府規章,它是為適應河北省供熱用熱要求,根據實際制定的。《辦法》的正式實施,有利於規范供熱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有利於維護供熱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河北省供熱事業發展奠定了法治基礎。
河北省集中供熱主要以熱電聯產供熱為主,區域鍋爐供熱為輔,其它清潔能源如燃氣、地源熱泵、地熱、工業餘熱等為補充。隨著城鎮化的加快,集中供熱也得到快速發展,到2012年底,城鎮集中供熱面積已達到5.8億平方米。
《辦法》共計八章五十六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供熱管理、供熱計量、用戶服務、設施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八部分,緊緊圍繞最根本的體制問題、最核心的溫度問題、最關鍵的價格問題、最基礎的穩定供熱問題、最現實的權益保障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將整個供熱行業的各項活動納入了法制軌道。
《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九個方面:明確供熱管理職責,強調供熱規劃落實,統一供熱服務體制,細化供熱經營許可,確定供熱標准,創新供熱計量,注重用戶權益保護,加強供熱設施管理,注重節能減排。
在節能減排方面,《辦法》通過提高供熱的環保水平來體現對社會公眾的服務水平,規定政府要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和大型區域鍋爐等集中供熱方式,鼓勵利用清潔和可再生能源,推廣節能環保的供熱新技術、新設備等。要求在建設過程中,新、改、擴建供熱工程環保設施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供熱單位要加強供熱設施節能減排管理,對設備進行節能環保改造,使其汙染物排放達標。此外,還規定供熱主管部門要對供熱單位能耗實行在線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