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包廂最低消費××元、禁止自带酒水……今後消費者就餐過程中,再碰到這樣的“霸王條款”,可直接向工商部門舉報。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下發通知,將在全疆餐飲行業取締餐飲業設置“包廂最低消費”、“禁止自带酒水”等不合理行為。
自治區工商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從3月15日起,對轄區餐飲業開展清查,凡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相關規定的,都要進行查處,並對經營者提出整改要求,建章立制,引導和規范企業合法經營。
據悉,烏魯木齊市工商局2013年對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等侵權行為率先進行查處。
餐飲行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包間最低消費××元”、“如甲方需要減少訂席數,須提前15天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謹防被盜,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或“公共場所請您攜带好您的隨身物品,如有丟失自負”、“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顧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衛生投訴權利”。
依照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對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自治區工商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要與新聞媒體協作,對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給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