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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規划獲批復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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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划獲國務院批復

  日前,國務院批復了《關于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划的批復》(國函〔2014〕32號),國家發改委近日將正式印發。

  批復要求,《規划》實施要着力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着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增強發展的支撐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着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生態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努力走出一條欠發達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蘇區廣大人民早日過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確保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

  批復要求,江西、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划》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確保《規划》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規划》是按照《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精神,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江西、福建、廣東三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歷時一年半時間編制的。《規划》包括前言和正文10章,全文18000字。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批復》精神,正式印發該規划。

  《規划》對于探索革命老區扶貧攻堅新路子、推動實現跨越式發展、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義;《規划》進一步細化、實化《意見》提出的目標體系、任務舉措,布局了一批事關蘇區長遠發展的重大產業、重大項目、重大平台,新增了一批扶持政策,是未來一個時期指導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進一步提升我省在全國區域發展格局中的地位,促進全省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據悉,江西省發改委正編制《規划》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各地各部門責任分工、任務要求和建設安排后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實施。同時還將加大協調推進力度,統籌實施《意見》和《規划》,積極爭取政策落地、項目落地、資金落實,着力改善民生,着力推進產業發展升級,着力構建生態文明,着力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着力深化改革開放,確保《意見》《規划》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責任編輯:香港商報實習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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