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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发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指导意见

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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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重点司法改革项目,高效利用刑事司法资源,切实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效率,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优先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及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类型,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办案期限和基本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

  今后,凡是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必须在10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受理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必须在受理案件后12日内宣判。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司法机关从宽、从轻、从快处理轻罪案件,保证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重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恢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意见》下发前,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并在全省确定了十五个试点县市。该《意见》将在试点县市先行实施,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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