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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饥渴”招商 屡屡被骗

2014-03-21
来源:人民网

  一个投资38.8亿元、预计销售收入240亿元的项目,签约两年后,悄然取消;一个投资2.6亿元、拟征地177.2亩的项目,却成了涉嫌诈骗的工具。发生在陕西的两起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受骗事件,让人深思。

  投资方疑点重重,巨额项目不了了之

  2011年11月6日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杨凌农高会大会第一场集中签约仪式上,杨凌示范区下属的杨陵区政府与陕西绿汽自充电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自充电电动轿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协议。

  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总投资38.8亿元,占地约1000亩,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40亿元,上缴税金4.15亿元。

  签约过去两年多,记者日前再次来到杨凌示范区了解这一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却发现项目已经取消,投资方设在杨陵区招商局办公楼的办公室早已人去屋空。

  据杨陵区招商局局长苏敏哲介绍,该项目的投资商来自湖北,是通过朋友关系介绍来的。双方从2010年7、8月间开始接触,随后投资方一位姓彭的负责人带了几个人前来考察,双方迅速敲定了意向。

  杨陵区招商局工作人员李军说,由于项目投资数额较大,区里对这一项目高度重视,还专门举办了公司挂牌成立仪式,并拟定了一部分项目建设地块供投资方选择。

  但是随着项目推进,杨陵区招商部门逐渐发现了一些疑点。李军说,最大的疑点是投资方可能并没有相应的资金实力。投资方先后找来了三批所谓的“财团”前来考察项目,但其中两个在网上根本搜不到任何信息。

  杨陵区自身也没有“吃”下这么大项目的能力。据苏敏哲介绍,杨陵区主导产业以农业为主,并没有建设大型汽车制造厂的相关配套。与此同时,整个杨凌示范区2013年的土地使用指标只有1000亩出头,很难满足这个项目的用地需求。

  既然项目投资方能力存疑,且当地也没有相应的配套能力,那么杨陵区为何要让这个项目经历大型展会上签约、挂牌成立、设立办公室等程序呢?当地一些干部私下坦言,这样的行为属于双方“半推半就”,这样的“大项目”无疑能给当地招商工作带来正面宣传和推动作用;投资方也想通过项目“圈地”并利用土地融资。项目最终夭折主要是投资方自身疑点实在太多,“程序”走不下去了。

  未核查投资人信息,征地协议成诈骗工具

  渭南市白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据白水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王斌介绍,2013年9月,他们接到一名自称来自江苏徐州的男子赵某的电话,称其想在白水县投资建厂。此后,人在渭南市的赵某多次到白水县考察,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土地征用协议书。

  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赵某拟投资的项目位于白水县雷公循环经济产业园,是一个年产460万件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项目,总投资2.6亿元,年完成销售收入将达到8.7亿元,就地纳税3600万元。该项目拟征地177.2亩,土地总价款1900多万元。

  协议签订后,白水县并没有等来投资,而是等来了赵某涉嫌诈骗的消息。在渭南市经营一家劳务公司的冀女士找上门来,称赵某拿着这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协议,以让她承包工程为名骗取了5万元后“人间蒸发”了。

  王斌说,得知这个消息后,他们“很震惊、很意外”。当初和赵某签订协议时,为了稳妥起见特别注明赵某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总价款的80%一次性打到指定账户上,否则视为违约。在赵某没有履行这一条款的情况下,这个协议实际上是无效的。

  目前,渭南市公安机关已以诈骗罪立案调查。王斌表示,虽然与赵某签订了征地协议,但他们认为双方合作还处于前期阶段,因此没有对赵某的个人信息进行详细核查。

  唯GDP论致盲目招商

  近年来,招商引资已成为许多地方加快发展的“必需品”,招商指标与相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工资福利、提拔任用挂钩。

  杨陵区招商部门一位负责人说,2013年招商局的招商引资任务8亿多元,但实际只到位了6亿多元,为此招商局负责人接受了诫勉谈话,局里同事的工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地方政府热衷招商无疑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唯GDP论英雄”的不良政绩观密切相关。有的地方在考核压力之下“饥不择食”,缺乏对引进项目的应有鉴别力,对外来投资者的身份和能力也不敢深究,从而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要抑制地方政府盲目招商的冲动,就需要从扭转不良政绩观做起,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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