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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信:北大才子蒙冤上访十七载

2014-04-23
来源:香港商报

  

1979年毕业的北京大学高材生黄忠信老人今年已经62岁,平时只能帮人看门打扫卫生维持生计

【香港商报讯】记者梅超报道:从北京大学、才子再到蒙冤十七载的上访户,这三者似乎不可能联系在一起。但是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确确实实有这样一位老人——他叫黄忠信,他是1979年毕业的北京大学高材生,与1982年毕业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是大学校友。同年他被分配到地处四川省绵阳市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作,8年时间为我国核工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1987年7月他被调回成都市双流县,安置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1995年因承办一起民事案件埋下祸根,于1997年被双流县人民法院口头宣布开除公职,从此这位时年45岁,没钱、没关系、没背景,农民出身的北大才子开始走上了漫漫上访路,至今已有17载仍然在为他的冤情四处奔波上访······近日,本报记者前往成都市双流县,就相关疑问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祸起一桩民事案件的承办

  在成都市双流县,记者在一位爱打抱不平的四川省人大代表的引领下,见到了这位79届的北大高材生黄忠信,眼前这位瘦弱的老人已是两鬓斑白,和当年北京大学毕业证书上英姿勃勃的照片相比已经判若两人,记者走近与他握手时,他站起的双腿有些颤抖,老人眼含热泪地告诉记者,自1997年他被双流县人民法院口头宣布开除公职后,妻子与其离婚,他便开始四处漂泊打工,在为他人押送货物时发生车祸致残。在随后进一步的交谈中,更让记者震惊的是,老人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作的8年时间里,因长期涉及核辐射,所生的两个儿子均为聋哑人,大儿子虽然已经结婚,但儿媳也是聋哑人,再加上他本人,全家就有4个残疾人,生活极其困难。很难想象,这位时年45岁的堂堂北大高材生,本是怀揣梦想为国家做贡献的黄金年龄,却在这十七年的茫茫上访路上浪费着青春岁月,着实令人唏嘘不已。

黄忠信老人的北大毕业证书.

  落座后,黄忠信老人开始向记者娓娓道来他这十七年的冤屈:老人告诉记者,他1995年承办了一起新津县兴乐建筑工程公司与双流县金茂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然后全庭进行了讨论,最后经合议庭合议、庭长、院长审查签字后作出判决,判决后原告、被告服判,均未上诉,且被告自动履行了13万元工程欠款,尚余33.92万元工程欠款。担任助理审判员近8年的黄忠信不知审过多少类似案件,以为这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就此结束,不料厄运还在后面。黄忠信老人说,1996年7月3日,双流县检察院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以受贿之名将他逮捕并刑事拘留且辗转多地非法羁押。后经多日调查,由于受贿之名不成立,双流县检察院又让老人之前审理已经服判的被告——双流县金茂公司进行申诉,随后,双流县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22日再审该案,以(96)双经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撤销了原判决。由此,双流县检察院认定黄忠信老人构成徇私枉法罪并作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其理由是:当年黄忠信在承办新津县兴乐建筑工程公司与双流县金茂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期间,接受兴乐建筑工程公司老板周天和吃请,向周天和索要木料,用于为他人装修,在案件审理报告中隐瞒双方均有过错的事实真相,作出该纠纷责任由双流县金茂公司承担的判决,构成徇私枉法罪,但签于黄忠信在案发后有一定悔罪表现,对他免予起诉。双流县法院依据免予起诉决定,给予了黄忠信开除公职处分。

  黄忠信老人告诉记者,双流县检察院1996年11月22日作出的免予起诉决定书和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当年他并没有接受周天和吃请,关于木料,他只是介绍别人从周天和处买木料,并没有索要。而且关于新津县兴乐建筑工程公司和双流县金茂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他仅仅是承办,并且是经过合议庭审议作出的(1994)双经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其判决结果与双流县法院再审作出的(1996)双经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因此不存在徇私枉法问题。双流县检察院免予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有误,双流县人民法院开除他公职不当,应该依法予以纠正。

  为此,黄忠信老人说,当时他去找时任双流县人民法院分管纪检的副院长袁显福(后调到双流县人大法工委任主任)反映情况时,袁显福态度蛮横,并且对他说北京大学毕业的有啥了不起,整的就是北大才子。愤怒的老人从此他开始走上了漫漫上访维权路。

  三级人大多次协调和交办均无果

  黄忠信老人告诉记者,经过连年不断上访,引起了四川省、成都市和双流县三级人大的高度关注。省、市、县三级人大有关部门研究后一致认为,对于新津县兴乐建筑工程公司和双流县金茂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经黄忠信承办审理作出的判决和双流县再审作出的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并且案件经过合议庭审议,庭领导审查,院领导签发等程序,黄忠信只是承办人而已,对其开除公职不当。为此,三级人大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和交办,但都没有结果。

  黄忠信老人说,2010年6月10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李晓波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双流县委政法委、双流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双流县法院、双流县检察院、双流县人事局、双流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黄忠信要求依法恢复其公职信访案件工作会。

  会议听取了双流县检察院和双流县法院关于此案的情况汇报。与会同志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意见。

  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黄忠信当年的行为情节不为特别严重,不足以给予最严重的开除处分。双流县人民法院当年对黄忠信的处罚结果偏重,黄忠信要求恢复公职的诉求,应给予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二、该信访案所涉单位应从信访维稳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政策的规定,本着“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寻求适当方式妥善处理,促成早日息访,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该案可以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组织争议各方进行调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但应当尽快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不能拖延推诿久调不决,不能导致新的矛盾产生。

  (附注:会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双流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和双流县法院进行了沟通,再次强调了本次会议希望当事各方协调解决纠纷的建议。双流县法院表示,他们会根据此次会议精神,争取尽快解决此案。)

  黄忠信老人说,他满怀希望的以为此次会议后,他就能平反昭雪了,然而双流县检察院和双流县法院回去后依然如故对此次会议精神置之不理。

  法学院权威教授五点建议力撑省人大

  失望而又无奈的黄忠信老人又开始了他的上访维权路,一晃又是四年,老人告诉记者,通过上访,2013年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秘书处来信来访组第四期信访简报向大会就黄忠信老人再次上访反映不服双流县检法两院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了通报。记者在简报上看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为了慎重起见,专门就此案咨询了四川大学法学院权威——向朝阳教授。

  向朝阳教授根据(1994)双经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1996)双经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1996)双检刑免字第64号免予起诉书确定的基本事实和当时的刑法和司法解释,提出了以下意见:(一)对于新津县兴乐建筑工程公司和双流县金茂公司合同纠纷案件,黄忠信作为主审法官审理作出的判决和双流县法院再审作出的判决确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即工程欠款数额和工程质量及责任承担完全一致,因此,不存在黄忠信“在审判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的行为;(二)两个判决结论没有差异,因此,更不能得出黄忠信存在具有刑法规定的“故意颠倒黑白枉法裁判”的行为,而相反说明原判决的正确性;(三)免予起诉所涉及的事实,更没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四)免予起诉称“黄忠信隐瞒了双方均有过错的事实真相”,并未构成对本案基本事实的歪曲,更没有导致“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而判决“双流县金茂公司承担工程款的支付责任”是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五)两个判决唯一的区别是免除了“工程款利息”,既然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全部免除的法律理由并不充分,显然将其作为一审民事判决枉法裁判的理由就更为牵强。向朝阳教授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发认为,免予起诉认定黄忠信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明显缺乏,即使黄忠信存在与当事人之间的吃吃喝喝,最多是个纪律问题,处理失当。

  在简报的最后,记者看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组的意见是:黄忠信现已60多岁,多次到各级人大哭诉他的冤情。双流县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存在问题,双流县人民法院对其开除公职的处理畸重,应当尽快依法予以纠正,同时,还应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使其具备“老有所养”的基本生存条件,防止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

  在简报的落款处,记者看到当时的简报已经呈送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成都代表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联席办,四川省维稳办和四川省信访局。

  然而令记者感到惊讶的是,作为四川省最高权力机关,具有如此权威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期信访简报所作出的督办要求在成都市双流县检法两院竟然又一次被置若罔闻,而且束之高阁又是一年多,这着实令人有些匪夷所思。

  为了求证黄忠信老人的相关说法,当记者来到双流县人民法院就相关疑问提出采访要求时,该院政研室黄红斌女士告诉记者,黄忠信曾经确实是双流县人民法院的职工,但早已被开除公职,至于具体原因他不是很清楚,现在法院领导出门在外没办法接受采访,待向领导汇报后再和记者联系。但是截止记者发稿时已经过去了五六天,记者一直未接到双流人民法院相关人员的任何电话。

  对于北大才子黄忠信老人上访案的进一步发展,本报及本报官网将进一步予以持续关注。

  采访后记:

  采访虽然结束,但记者心里始终有个疑问,仅仅就是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何至于让一个堂堂的北大高材生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黄忠信老人见记者刨根问底,终于说出了给记者材料上没有的内容。他告诉记者,当时他承办案件的被告双流县金茂公司委托的律师是双流县有着“包打赢”美誉的一位女律师,其丈夫当时时任双流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就因为他的这次公正判决令这位有着“包打赢”美誉的女律师颜面扫地,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培根有一句名言,叫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他说的还只是“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一起纯粹的冤假错案其社会恶果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北大才子黄忠信老人说不清多少次往返于申冤的路上,他的目标只有一个:找回公理,不把冤枉带进棺材。

  黄忠信老人的上访申冤之路不仅漫长,而且充满坎坷和艰辛。

  知错不改,推诿拖延,嘴上“嗯、嗯、嗯”地应承,实际就是拖着不办。一起冤假错案带来的不仅是对蒙冤者个人的极大伤害,还会给这个家庭带来伤害,它的负面影响不只是蒙冤者周围一群或一片,同时失去的还有公、检、法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严重时它还会导致人民对法律和正义失去信心。

  这里有必要着重指出的是强化错案追究制度,黄忠信老人的这起上访案件不仅要追究当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也应当追究当时直接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记者在双流县人大信访办采访了解黄忠信老人的上访案时,偶然获悉,双流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兼院长杨明中、副院长张麟杰、贺晓敏等六人因重大经济犯罪等已被逮逋、双规,不知这个消息对黄忠信老人的冤案昭雪是否有所帮助?就我们拭目以待吧!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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