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除了要把失信者列入“黑名单”,还要在食药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保障房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制度,保证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
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失信者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
此外,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
省政府的目标是,到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到2017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