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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水土保持条例

2014-05-26
来源:法制网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据悉,该条例是今年3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福建省通过的第一个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

  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要求,福建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加强监督和考评,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福建省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应以实施生态省战略为目标,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责任编辑:实习生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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