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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门诊 住院救助比例将升至70%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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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特困人员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且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

  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市人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北京市于2001年和2004年分别建立了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建立起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医药费用减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体系。但由于政策文件多且内容交叉,容易造成概念模糊和对政策把握不准的现象。

  他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归纳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并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医改工作重点调整了救助标准,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执行。

  根据《意见》,今后,特困人员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加大了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

  李红兵表示,《意见》还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他称,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

  李红兵还表示,此次进一步优化结算方式。其中,在区县增加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服务;同时对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缓解困难群众资金垫付压力。

  他还指出,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慈善医疗救助,这提高了综合保障水平。

  李红兵还表示,《意见》强化了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上年度末享受城乡低保和低收入的人数,按照上年城市低保年保障标准的15%单独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对于资助参保参合的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拨付,规范了资金拨付方式。

  据悉,截至2014年1季度,北京市历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的总人次为157.55万,历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8亿余元。其中2013年,全市享受医疗救助的人次为21.92万,当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7亿元。(完)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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