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
原增值税征收率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生物制品和商品混凝土。
原征收率4%的项目,则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
天津频道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天津市将有近500家企业受益于此项减税政策,仅今年后5个征期就将因此减税1.3亿元。
此次政策调整,原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全部调整为3%。其中,原增值税征收率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生物制品和商品混凝土;原征收率4%的项目,则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市国税局已专门下发通知,就全面落实该项减税惠民政策做出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集中宣传,确保该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经过多次调整后已统一为3%。相比之下,特定一般纳税人多档征收率并存,因经营项目或纳税人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征收率,容易产生政策不公平的问题,导致纳税人对政策产生误解,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和纳税人准确适用政策。此次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是我国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的重要政策举措。执行较低的征收率可减轻特定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就业具有积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