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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原副区长受贿30万元领刑7年

2014-06-27
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从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了解到,淮北市相山区原副区长刘长军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0.4万元,日前被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刘长军,曾任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副书记、主任、书记、相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淮北市相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院经审理查明:刘长军在担任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相山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885.3元。案发后,刘长军近亲属退还刘长军所得全部赃款。

  此外,在2005年,刘长军和原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德坤、原淮北市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徐钦林,三人均曾为淮北市一家企业的拆迁工作提供帮助。企业负责人向三人各送了一套房产。

  法院认为:刘长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304885.3元,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还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刘德坤和徐钦林也均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杜集区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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