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4]12号)精神,该市提高各类有关对象的保障水平。(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