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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海关推出四项改革新举措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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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关6月30日宣布,7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四项改革举措,自贸区企业有望在贸易便利化领域拥有“全国通”和“全球通”。

  这四项新的改革举措分别为: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企业协调员试点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规定,取消上海自贸区内报关企业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放开自贸区内报关企业异地申报限制,A类以上报关企业以及拥有报关和贸易“双重身份”的企业可以直接在全国各海关报关,不再受注册地地域限制;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同时注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将A类企业评定事权从上海海关下放至自贸区海关。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处负责人李峰表示,新实施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意味着落户上海自贸区的高资信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跨国公司运营总部将拥有“全国通”,获得快速发展机遇。

  “有关自贸区内报关企业可以在全国所有地区完成报关的规定,是海关系统在全国首次推出,创新试验含义突出。”李峰说。

  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内容是:优先选取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作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互认的试点企业,让自贸区相关企业率先享受到“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所带来的通关便利,获得贸易便利化的“全球通”,提高国际竞争力。

  据李峰介绍,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实施后,上海自贸区内约120家A类企业都可与海关总署建立“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联络员直通式联系管道,一旦在异国(地区)通关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即可获得协调帮助。

  2008年至今,经过双边谈判,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以及欧盟等经济体海关部门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协议,与美国的相关谈判也在进行中。

  企业协调员试点改革给上海自贸区企业带来的“实惠”是:海关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试点范围扩展到有需求且企业管理类别达到B类及B类以上的企业。

  7月1日起,海关还将定期编制并公布《上海自贸区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采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途径,对外公布上海自贸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以此强化社会监督,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据了解,为了保证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四项改革举措以及上海自贸区挂牌九个月来已经实施的十余项海关“新政”取得实效,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也已于6月30日上线试运行,新系统不仅做到了海关相关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还实现了与企业物流联网监管和数据实时传输。(完)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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