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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设“百家乐”赌场牟利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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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静安区法院对一起在居民楼内开设网络境外“百家乐”赌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张昌、朱希、张媛及何弘(均化名)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且均判处财产刑。

  早年开棋牌室的张媛经常惨淡保本,年过半百的她遂与朋友阿姚(另案处理)商议,于去年10月底以每月8500元价格,租借本市昌平路某高档小区内一处三室二厅居民房,随后阿姚在该棋牌室设置电脑,链接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何弘以周薪2500元的标准受雇于阿姚,担任该赌场的网络操盘手。

  今年1月中旬,张媛在分得部分利润后,向阿姚提出不再参与赌场经营。张昌、朱希夫妇作为接替者参与到该赌场的经营活动,二人还与阿姚约定负担赌场一半房租及日常运营成本,获得赌场利润分成。经查证仅从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2月1日至2月20日,该赌场在会员账号账户中接受他人网上投注金额达66.2万余元。

  今年2月,警方对该赌场进行了突击取缔,当场抓获张昌、朱希及何弘。同年3月,张媛亦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张昌、朱希及何弘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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