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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调整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审批

2014-07-08
来源:山西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将对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进行调整和规范,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中,对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不清,工种名称有涂改,工种没有列入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本月起,凡不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缴费的其他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等参保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缴费所在地办理,省人社厅不再受理。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在参保缴费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审批办理。

  加强和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如严格执行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根据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事实,依据“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等。用人单位须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档案原始记载齐全、准确、清楚,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原始性。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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