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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07-09
来源:贵州日报

  近日,贵州省商务厅下发《贵州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将获得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将支持四类范畴内的平台和经济主体进行建设:以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为主的开放平台和载体;以加快推进贵州省电子口岸建设等为主的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方式;以贵州省引进和培育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内500强、中央企业以及省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开放型经济主体;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其他有利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事项。其中,贵安新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等主要开放平台和载体将获得重点支持。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外贸基地、保税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省级外贸基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省级口岸(作业区)、海关两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此外,在直接补助标准的形式上,《办法》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出的50%,对公益性项目支持比例可达100%;单个项目获取支持限额为300万元。

[责任编辑:邓煜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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