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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上调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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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天津市近日出台《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从今年起天津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同时,天津市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还将优先入住养老院。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救助人员,医保报销由居民保障低档参保升至高档。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老年人优先入住养老院

■自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困难。

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将其接受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将给予咨询指导。

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成员将优先纳入家庭责任医生服务模式。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 将纳入“暖心计划保险”

天津市鼓励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围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需求,研究开发新险种,不断扩大受益面。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将纳入“暖心计划保险”项目,为其提供住院补贴和身故、残疾、烧伤等三类意外伤害保险。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的,及时给予帮助。对收养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家庭持鼓励政策。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提供丧葬补贴和丧葬服务。(完)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全市城乡分类救助,在审核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低保和特困资格时,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扣除后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下同),特别是其中失能、部分失能或丧偶的,将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各级养老机构。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按照规定根据照料等级给予不同额度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计生特别扶助家庭成员 优先享受家庭责任医生服务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将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疗保障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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