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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014-07-10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沈阳7月10日电记者张国强记者今天从关部门获悉,辽宁省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增设不动产登记局。这标志着该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林业厅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渔业厅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辽宁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全省各市、县(市、区)也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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