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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

2014-07-1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龚舒斌报道:7月17日,从安徽省“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启动会上获悉,安徽省将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实施信用惩戒、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

  据了解,信用惩戒对象为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截至6月30日,安徽省法院共有5308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其中有4603名为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有33人,有705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企业1个;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履行完毕等原因被屏蔽撤销的有425件。

  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榕介绍,对于信用惩戒的范围有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高管人员等。

  会上,记者还了解到,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 还将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技术手段告知各相关部门。另外,新闻媒体还将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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